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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2021786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42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成文日期 2017-12-13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4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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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13日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一、着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

  (二)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

  (三)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的投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编办)

  (四)进一步明晰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进行合理划分,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行使,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完善责任追究和考评。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建设

  (一)深入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根据机构改革后的监管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的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办理、政务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二)开展农畜产品专项治理。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纵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农业局、畜牧局)

  (三)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溯源管理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

  (五)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全面监督落实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强化药品化妆品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存量资源,推动药品流通市场持续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监管数据库,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修订、完善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各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医疗器械依法监管,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丰富执法措施和手段,提高案件查办效能。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产品检验认定、处置以及办案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建设

  (一)加强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顺培训管理体系,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任用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竞争性干部选拔机制和交流轮岗制度,健全考核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加强决策支持和政策研究,围绕政府食安委(办)、食药监管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岗位和人员。组织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抓好全市审查、监管、检测和安全员(师)等队伍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开展入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全面形成职业化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设施装备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满足监管基本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

  六、建立科学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一)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市级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鼓励研发建立新标准,增强技术实力,推进县级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满足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统筹信息化监管建设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处理和云平台运行的监管基础数据库,努力构建涵盖“四品一械”监管事项的信息化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智慧鹤壁云计算中心)

  (三)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有效联通和共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抽检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七、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药品市场的主体,要通过有效监管手段督促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措施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深入挖掘宣传资源,大力拓展宣传平台和阵地,丰富宣传形式和内涵,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学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健全12331投诉举报信息化平台,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规范投诉举报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市场准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产业引导政策,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医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骨干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农业局、质监局)

  (三)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重大工程

  (一)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发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的工作抓手和平台作用,落实党政同责,推进社会共治,力争到2019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针对当前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环节、品种和领域,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互联网+食药安全”工程。以强化顶层设计为统领,以标准规范为基础,以促进数据共享为核心,以加强信息利用为主线,以增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建成统一的信息网络数据中心,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食品药品检验综合能力建设,满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检验、日常监管等需求,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的影响和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队伍,为体制改革后基层食药监职能的全面履行提供人才和能力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当地规划与上级“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完善各项政策,分解约束性指标,安排政府投资,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工程等,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制订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分担比例和具体办法,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资金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

  (三)营造良好实施环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实施情况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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