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物源强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污水中污染物及产生浓度分别为COD280mg/L、SS200mg/L、NH3-N20mg/L,则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0.1344t/a、SS0.096t/a、NH3-N0.0096t/a,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座20m3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分别为COD50mg/L、NH3-N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0.024t/a、NH3-N0.0024t/a。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焊接烟尘和喷漆废气。 无人氩弧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产生量10kg/a;通过在车间内设置2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效率取90%,则经处理后的烟尘排量约为1kg/a,处理后废气在车间内自然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1.35t/a(非甲烷总烃1.15t/a,二甲苯0.2t/a)。废气通过一套过滤棉吸附+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11t/a和0.019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46kg/h和0.008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2.5mg/m3和5mg/m3;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5t/a和0.01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2kg/h和0.0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计≤40mg/m3);附件-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二甲苯合计≤0.2mg/m3),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等敏感点。评价要求项目切实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建议当地规划部门不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叉车、拉车、空压机、钻孔机、无人氩弧焊等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个厂界噪声预测值分别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净化机收集的焊接烟尘、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净化机收集的焊接烟尘量为9kg/a,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油漆使用后会产生废油漆包装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油漆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2t/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1t/a,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5t/a。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