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培训统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行政、工青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人才兴旅战略,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行社、旅游区、星级饭店、农家乐等行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旅游就业。
(二)市场开发科(对外旅游合作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区域旅游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三)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旅游业发展资金的申报、下达和旅游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四)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及各类度假区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