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三)综合与应急管理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组织推进食品药品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建设。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八)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化妆品购销行为。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十)科技装备与标准科。组织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科。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局机关、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依法受理、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许可证书的统一发放,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报告等。承办市局和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工作;依法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十五)中医与保健科。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全市干部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鹤壁市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职责;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